关于“一稿多投”与“二次发表”
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
  一稿多投行为如果在稿件的同行评议过程中被发现,通常会被退稿。如果一稿多投行为事实上已经发生(即文章已发表),相关期刊可能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拒绝一稿多投作者向该刊继续投稿;在刊物上刊登关于该作者一稿多投的声明,并列入目次页,以便被检索系统(如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Medline数据库)收录,供同行检索;可能在某特定专业群体的刊物中对一稿多投的行为进行通报。
二次发表
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
目前,国际生物医学界明确界定以另一种文字重复发表为“可接受的再次发表”。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是正当的,(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15条:作者拥有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目前,我刊原则上认可原作者的中文文章经翻译加工后于Meteor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Research》上发表属二次发表,非一稿多投。同时,我刊欢迎作者首发文章于《Meteor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Research》上发表,以促进国际交流,彰显我国的学术科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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